各县(市、区)科技局、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商局、嘉兴港区经发局,各有关单位:

为全面贯彻落实“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”的新发展理念,充分发挥市重点实验室在补齐科技创新短板中基础性作用、经济社会发展中引领性作用,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,根据《嘉兴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》(嘉科高〔2019〕82号)文件精神,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嘉兴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原则与申报领域

按照“优化建设布局,明确领域(学科)方向,择优遴选支持”原则,聚焦“互联网+”、生命健康两大科创高地和新材料等重点领域以及我市重点发展产业,择优建设一批嘉兴市重点实验室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申报嘉兴市重点实验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,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,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,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1000万元以上。

(二)拥有高水平的学科、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,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。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15人,其中副高(含)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50%。

(三)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、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;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,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,具备承担国家、省级、市级重大科研任务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。

(四)近三年未发生环保、安全、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。

三、申报程序

(一)为落实“最多跑一次”改革要求,切实减轻申报单位负担,申报单位于2020年7月31日前通过嘉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(网址:http://d.zjsti.gov.cn/ccpjiaxing)完成在线填报,未注册过的单位及申报用户需先进行注册(详情见附件1)。

(二)各县(市、区)科技局、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商局、嘉兴港区经发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,于2020年8月7日前通过系统推荐上报至市科技局。市直属科研院所、高等院校、医院等市直属单位完成在线填报后,直接由市科技局审核。

四、联系方式

市科技局高新处:袁伟,电话:82159818

技术支持:0571-87054113

 

附件1:嘉兴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操作指南.docx

附件2:关于印发《嘉兴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》的通知.docx

 

嘉兴市科学技术局

2020年6月28日

 

 

 

 

信息来源: 市科技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