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县(市、区)民政局、党委组织部,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、党委组织部,嘉兴港区社发局、党群工作部,市级有关部门(单位):

根据《关于印发<创新嘉兴·优才支持计划>的通知》(嘉委人才〔2020〕7号)有关要求,现就做好2020年“创新嘉兴•优才支持计划”社会工作拔尖人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遴选范围

嘉兴市社会工作拔尖人才遴选范围为:持有社会工作师(中级)及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,在嘉兴市内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达一定年限,且成绩突出、引领示范作用明显、在业界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。

二、遴选名额

2020年全市共遴选社会工作拔尖人才8人左右,最终入选人数可根据评选结果做相应调整。各县(市、区)、市级有关部门(单位)推荐名额指导数见附件1。

三、申报条件

(一)嘉兴市社会工作拔尖人才遴选对象应同时具有以下基本条件:

1.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作风正派,诚实守信,一般应具有中国国籍。

2.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(或学士及以上学位)。

3.取得社会工作师(中级)资格证书满3年(即2017年6月30日前取得,以下年限计算方式同理),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满6年,且在嘉兴创办机构5年以上或全职工作2年以上,入选后原则上需继续在嘉兴全职工作3年以上。

4.坚守社会工作专业价值,具有扎实的社会工作理论知识、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和较强的社会工作研究能力,能创造性地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处理各类复杂专业问题,德才兼备,成绩突出,在业界起到引领和带动作用。

5.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(即1970年1月1日后出生)。

6.行政机关公务员、参公人员,无直接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学校、科研院所教研人员,以及已入选“创新嘉兴·精英引领计划”的,不得申报“创新嘉兴·优才支持计划”;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“创新嘉兴·优才支持计划”一个类别的项目;同一申报人申报“创新嘉兴·优才支持计划”不得超过3次。

(二)嘉兴市社会工作拔尖人才遴选对象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,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两项(含)以上:

1.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,近三年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10个直接服务案例,服务案例情况应有完整记录。

2.持有嘉兴市级及以上督导培养结业证书,近三年平均每年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时间不少于75小时,督导情况应有完整记录。

3.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,近三年承接相关政府部门购买服务、公益创投或委托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2项(含)以上,第三方绩效评价均为优秀。

4.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地市级及以上相关政府部门交办的社会工作研究课题。

5.作为起草人参与1个地市级及以上社会工作政策、标准、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,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被主管部门采纳。

6.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专业期刊发表过1篇以上有较强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或编译有关社会工作专著。

7.在实践过程中探索形成的社会工作专业方法、模式或案例等,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,获得同行广泛认可,具有重要推广使用价值。

8.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,个人获得省级及以上社会工作相关表彰奖励,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的服务案例获省级及以上奖励。

四、推荐评审程序

(一)嘉兴市社会工作拔尖人才遴选由用人单位申报推荐。推荐单位应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、考察核实、征求意见,择优产生推荐人选,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县(市、区)民政、社发部门推荐;市级有关部门可直接向市民政局推荐。

(二)县(市、区)民政局(社发局)应对照遴选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实地核查、初审并出具意见,经各地党委组织部(人才办)审核把关后,上报嘉兴市民政局,同时提供以下材料:

1.嘉兴市社会工作拔尖人才申报表;

2.个人社会工作服务成效;

3.个人职业水平证书、聘用(劳动)合同、近2年社保缴纳记录;

4.申报条件相关证明材料。

(三)市民政局对照遴选条件,对县(市、区)民政局和市有关部门(单位)推荐的人选资格进行审查,确定初步人选。

(四)市民政局成立社会工作拔尖人才评审小组,建立评审专家库,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初评,评审程序如下:

1.申报人作陈述;

2.评审小组核实相关申报材料;

3.现场提问和答辩;

4.评审小组进行现场评分;

5.按得分高低提出初选结果报市委人才办。

(五)市委人才办组建“创新嘉兴·优才支持计划”评选委员会,由社会工作领域高级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。评选委员会负责社会工作拔尖人才的复评工作,按照“创新嘉兴·优才支持计划”目标要求,可对初选结果提出调整意见。

(六)根据评选委员会评选结果,由市民政局负责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。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,由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。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提请市委人才办、市专项办主任会议审议。最终入选名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发布。

五、支持管理

(一)对入选的“创新嘉兴·优才支持计划”社会工作拔尖人才授 “嘉兴市拔尖人才”称号,发放嘉兴市“人才绿卡”,凭卡享受高端人才或高级人才住房安居、子女入学、医疗保健等待遇。

(二)对入选的社会工作拔尖人才年薪在20万元以上的,在3年内按年度给予一定金额的专家津贴补助。

(三)对入选的社会工作拔尖人才,每人给予30万元的特殊支持,分3年拨付到人才所在单位,主要用于入选人才开展团队建设、项目开发、技术创新、工作室建设、合作交流、成果激励等创新活动。

(四)市民政局负责对社会工作拔尖人才进行管理考核,实行动态管理,管理考核办法另行制定,由属地民政部门具体实施。对弄虚作假、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选资格的、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、滥用获评荣誉从事商业活动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、以及入选后因个人原因发挥作用不明显的,按程序撤销其称号,取消特殊支持并视情追究相关责任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(一)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,严格推荐标准,规范推荐程序,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和审核把关工作,确保人选质量;要紧密结合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队伍实际,将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德才素质好、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优秀人才遴选出来。推荐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。

(二)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,如无合适人选,可不推荐。

(三)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人选推荐中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,不准事先内定人选,不准弄虚作假,不准替人说情、打招呼、搞拉票等;要层层把关、层层负责,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和人选如实填写推荐材料,不得空项、漏项,对材料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要严格把关;对于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的,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,并暂停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。

联系人:徐燕   联系电话:83958980